因為美國立憲時候,是先設計出了副總統這個職位,再倒過來為這個職位尋找對應的職責。
而最初設計出副總統這個職位原因也很刁鉆,美國立憲時的規定是選舉兩名總統,而不是現在規定的選舉一名總統和一名副總統。
制憲會議代表威廉森在會上就指出:“副總統這樣的職務 并非主觀需要。
想出副總統這么一個職務,只不過是為了設計一種有價值的選舉模式,而這種模式要求同時選舉兩個人。
”而另一個代表謝爾曼則說:“如果副總統不做參議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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